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我校在2019年1月份做了校归侨和侨眷调查统计工作,为进一步实时更新数据,完善归侨和侨眷信息,同时为成立校归国华侨联合会做准备,现就完善归侨和侨眷统计数据做如下要求:
1.明确华侨、归侨、侨眷身份的界定。为扩大统计范围,经省侨联同意,出国留学也在统计之列。
2.全面统计在我校工作的归侨和侨眷,不落下一人。例如亲人在国外的教职工算侨眷;夫妻双方1人是归侨,另外1人即使不是归侨,也要作为侨眷统计。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本周五下班前将统计好的附件2电子版发到邮箱2265280328@qq.com,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行政楼431。
联系人:张纪成,联系电话:3510020
滁州学院统战部
附件1、身份解释
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
1、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2、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3、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1)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1)款。
附件2
学院归侨侨眷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与归侨/港澳同胞/留学人员的关系 | 工作 部门 | 职务,职称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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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与归侨/港澳同胞/留学人员的关系”一栏,如果是归侨直接填写归侨,如果是侨眷,则填写母女、父子、姐弟等,如果是国外留学经历,则填写留学归国;退休教职工的工作部门填写“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