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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滁州学院贯彻〈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2-09-23   浏览次数: 131

 

 
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党办〔2012〕5号

 
转发《滁州学院贯彻〈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院(部)、各部门:
         经党委研究,现将《滁州学院贯彻〈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滁州学院贯彻《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的意见》,为建设我校关工委工作长效机制,使关工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是我们党的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关工委工作,关系到我们党、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落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高度,不断深化对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第二条 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关工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工作机构,以现职校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离退休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关工委贯彻执行“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履行“指导、推动、协调、配合”的工作职能,在培养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方面,是校党委的参谋和助手,是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关工委工作的出发点应遵循:有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离退休老同志的特长发挥与身心健康;有利于主渠道工作的全面开展;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和谐稳定。
         第五条 校关工委要自觉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省教育厅关工委的指导,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争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确定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突出重点,体现学校特色,发挥自身优势,有所作为。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大学生,深入开展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寓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之中,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养成高尚的思想政治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第七条 配合校有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积极配合校党委组织部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开展学生党建工作,做好特邀组织员工作,协助学校党校和各二级学院分党校上好党课,培训预备党员、培训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入党动机教育。
                   积极配合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及校团委广泛深入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觉悟。
                   积极配合校教务处扎实有效地推进“青蓝工程”,做好教学督导工作;配合校工会开展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进行敬业爱岗、关爱学生和为人师表教育,发挥离退休老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传、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师德素养和教学、科研水平。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按照德育为先、能力为主、全面发展的要求,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和学生健康成长环境。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做好后进学生的帮教工作、贫困生的帮扶工作、心理有障碍学生的转化工作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第八条 面向基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大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对关工委工作主要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用以指导工作和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九条 完成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 校关工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委员由离退休老同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主任、顾问;办事机构为关工委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同志担任,秘书1人(兼)。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关工委分会由现职党总支书记任主任,一名离退休老同志任副主任,其他离退休老同志任委员,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干部任秘书。
         第十二条 校关工委与各二级学院关工委分会之间是指导、组织、协调、服务的关系。
         第十三条 关工委组织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树立以德施教、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理念,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根据关工委成员身体状况和其他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重视新老成员的更替,保持班子合理的年龄结构,以利于班子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四章 队伍
         第十四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是一项伟大的育人工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离退休老同志是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具有“队伍优势、威望优势、经验优势、时空优势、亲情优势”。他们爱教育、懂教育、善教育,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教育资源。在政治上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要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讲团结;要尊重、维护、支持校党政领导,搞好与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跟上时代,满腔热情地完成分担的育人任务。
         第十五条 加强关工委队伍建设,积极向离退休老同志宣传关工委工作的性质、方针、任务、意义,及时把那些刚退下来、年龄相对较轻、热爱关心下一代事业、有不同特长、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的离退休老同志吸纳到关工委队伍中来,形成一支精干务实、素质较高的队伍,把关工委建成“积极主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有凝聚力、有影响力”的战斗集体。
         第十六条 离退休老同志要提高对自己担负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关工委当作一项事业来做,增强素质意识,爱岗敬业,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要把言教和身教结合起来,用自己的模范行动教育和培养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
第五章 制度
         第十七条 学习制度。要建设学习型的关工委,坚持1-2个月的集体学习制度。
         第十八条 工作制度。年初有工作计划、半年有工作讲评、年终有工作总结制度;向分管领导、党委请示汇报及向省教育厅关工委报告工作制度;向关工委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活动登记上报制度;主要文件、学习材料复印传阅制度;经费和文档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会议制度。校关工委通过召开关工委全委会、关工委中离退休老同志会及工作协调会等形式,协调关系,安排工作。校关工委全委会每学期召开1—2次,关工委中离退休老同志会每学期召开2-3次,关工委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关工委分会联系协调每学期1-2次。
         第二十条 表彰奖励制度。校关工委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对关工委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每2年进行1次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宣传舆论制度。关工委要通过各种传播工具,宣传关工委的有关文件与工作部署;宣传校关工委工作动态及离退休老同志的先进事迹;宣传各基层组织及领导干部关心支持关工委工作的感人事迹。借以提高广大干部与师生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为关工委和离退休老同志工作提供良好的活动空间与舆论氛围。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校关工委所需经费在学校下达的财务预算内使用。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及离退休老同志的适量工作补贴,使用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支出合理,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秘书长负责账目的管理与记录,定期向校关工委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由校关工委负责解释。
 

终审人: 赵晓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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